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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网Agronet编辑杂谈】今年8月,我国确诊了首例非洲猪瘟疫情。自此,“非洲猪瘟”成为了本年度的热门词汇之一。
五个月过去了,河南、江苏、浙江、广东等20多个地区传出确诊非洲猪瘟的消息。农业农村部也公布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禁止将厨余物投喂给生猪、限制疫区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加强运猪车辆的监管等。
近日,为了保障猪肉的供应,在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控制的前提下,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生猪调运的政策变化的通知,内容如下:
1、疫区所在的县,不得将生猪及其产品运出本县,疫区所在的省不得将生猪运出本省,符合下面规定的除外。
2、疫区所在县的生猪养殖企业,只要符合下面条件,即可在本省范围内,实现点对点的运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备了兽医。
(2)过去3年内未有重大疫情发生,在抗体检测中没有发生过比国家标准低的状况。
(3)疫情区域内猪肉供应充足。
(4)与屠宰企业签订了供应合约。
3、疫区所在县的种猪、仔猪经检验合格后,可在本省内运输。疫区所在县以外地区种猪、仔猪检验合格后,可以运输出省,且各地不得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