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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责任,完善和签订目标责任书

    信息发布者:高宇飞
    2016-12-02 18:30:46   转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制度,不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纳入了法制轨道,而且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应负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作了制度性规定。对此,我局党组要求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提高全局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意识,贯彻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营造齐抓共管的格局,每年年初党组书记、局长与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又细化到与科员、所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加的党风建设工作格局。以此同时,我局还印发《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了每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年底进行考核表彰奖励,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切实实做到了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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